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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宜在疼痛剧烈时使用
临床实践证明,及时、按时使用镇痛药,不仅可以收到良好的镇痛效果,而且可选择镇痛强度低的药物,使用最小剂量。如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如果长期得不到镇痛治疗,癌症患者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
能部分缓解疼痛即可
临床上,对癌症患者疼痛进行镇痛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睡眠,是对癌症患者镇痛治疗的最低标准。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休息、活动、工作。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必须追求疼痛完全消除。
用哌替啶镇痛最有效、最安全
现在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WHO也未将哌替啶列为对癌症疼痛镇痛治疗的药物。理由是:①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1/10~1/8。②哌替啶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1/2~2/3。③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其半衰期长达3~18小时。4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要达到镇痛效果口服须增加剂量,此时,去甲哌替啶的量成倍上升。⑤由于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多采用肌肉注射给药,而肌肉注射本身会导致疼痛。总之,哌替啶不宜用于长期疼痛的患者。
阿片类药只宜对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
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镇痛药的用量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少数癌症患者镇痛治疗需要高剂量。药理实验提示:阿片类镇痛药无封顶效应。只要疼痛加剧,就可增加阿片类药的用量提高镇痛治疗的效果。对于任何重度疼痛的患者,无论癌症临床分期早晚、预计生存时间长短,只要镇痛治疗需要,都应及时使用最大耐受量阿片类镇痛药,而不能仅对即将死亡的晚期癌症患者使用最大耐受量。
阿片类药出现不良反应就停用
临床实践证明,阿片类药的不良反应除便秘外,大多数是暂时性的,也是可以耐受的。因此,一见不良反应出现就立即停止使用阿片类药的作法不可取。
阿片类药一旦使用就无法停用
在医疗实践中,只要癌症患者疼痛病因得到控制,疼痛消除,随时可以停用阿片类镇痛药。当吗啡日用量为30~60mg时,突然停药一般不会发生意外。对长期大量用药的患者逐渐减量停药也不会发生意外。逐渐减量停药的具体做法为:在最初的两天内减量25%~50%,继后每两天减量25%,直至日用量为30~60mg时停药。在逐渐减量过程中,应观察癌症患者有无疼痛症状出现。若出现疼痛症状且评分大于4,应进一步缓慢减量,避免停药太快出现疼痛症状及戒断症状。
阿片类药不能用于肺癌患者
实践证明,阿片类药能安全有效地用于肺癌患者疼痛的治疗。认为阿片类药不能用于肺癌患者疼痛治疗的根源在于阿片类药具有呼吸抑制的副作用。实际上,肺部疾病引起的呼吸困难是外周性病变即肺部病变所致,而阿片类药引起的呼吸抑制是对呼吸中枢抑制的副作用所致。阿片类药本身不加重肺部病变。同时,阿片类药对呼吸中枢抑制的副作用,一般仅发生在用药过量或肾功能不全导致药物蓄积时。
阿片类药长期使用会产生精神依赖性
临床实践中,长期使用阿片类药,尤其是采取口服或透皮方式给药,癌症患者出现精神依赖性(以往称为成瘾)的危险性极微。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孙燕院士在长达40多年癌症诊治过程中,只见到4例患者出现精神依赖性。平均10年才见一次。并且,从1990年开展三阶梯止痛疗法以来,一例也未见到。国外Porter报告,使用阿片类药出现精神依赖性的危险性低于万分之四(即4/11882)。这足以说明癌症患者使用阿片类药导致精神依赖性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