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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会不会遗传?
这是一般人问得很多的问题。而要弄懂它,我们至少要弄清楚两点:
第一,什么是遗传?
第二,癌本质上是一种什么样的病?
大家都知道,儿女和父母必然是同种的,而且很相似。这是因为,父母双方的两套遗传基因,分别由精子和卵子携带,在受精后被混合,并按一定的程序在后代生长发育中“表达”(发挥功能)出来。这个过程就是通常所说的遗传。人是细胞构成的,宏观特征基本上是细胞群体的特征。控制细胞特征的,是细胞核中的一种叫做“脱氧核糖核酸”(简答DNA)的大分子,它们的分子结构中暗藏着关于蛋白质结构的信息。按现代分子生物学狭义地讲,藏有蛋白结构信息的DNA就叫做“基因”;广义地讲,藏有并执行基因表达的程序的DNA元件也属基因。据估计,人体内的狭义上的基因有约5万至10万个。
因此可见,人体的特征粗略地可认为是由细胞特征决定;而细胞的特征是由基因所决定的。来自父母的基因决定了一个人的性别、肤色、基本体态、内脏结构特点、指纹和皮纹、发声特征等等,同样也决定了一个人是否患或易患某些疾病。如果疾病主要是由来自父母基因原来就有的异常(先天性异常)所引起的,则称为遗传病。若疾病的发生除了先天性的基因因素外,还需要后天因素参与,则只能称为“有遗传倾向的疾病”。这两个名字是有原则区别的。只有完全或主要由父母的不健康基因导致的病,如先天愚型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遗传病。
癌,在细胞水平上它表现为一团持续增殖的细胞,具有极“旺盛”的生命力。它能挤开并破坏周围的细胞而不断增大为肿瘤;它的细胞能脱落下来,在身体其他地方再增殖;它们的无限制增殖最终破坏机体的生命中枢,导致机体和它自己的死亡。可见癌细胞的特征和正常的细胞很不一样;也就是说,癌细胞的基因发生了某些根本不同于正常细胞的变化。
从某种意义讲,癌是一种由于某些控制细胞生长增殖的基因发生异常而引起的疾病。现代分子生物学已经证实,在癌细胞中,一些原来低表达以维持细胞正常增殖的基因(叫做癌基因)的表达被畸形加强(活化)了;一些原不表达的基因(如破坏细胞间质的酶)被开动了;而另一类控制细胞不使癌变的基因(叫做抗癌基因或肿瘤抑制基因)却不能表达。因为它们的分子结构发生了异常变化。
异常改变基因分子结构的主要原因,是细胞(人体)以外的破坏因素。许多种化学致癌物(如香烟中的苯并芘和多环芳烃、久存的酸菜中的亚硝胺、霉坏的花生和谷物中的黄曲霉毒素等)和放射线(包括大剂量X线),都能直接破坏DNA分子。如果这些破坏因素长期、大量地作用于细胞,细胞中存在的自动修复DNA的机构就可能顶不住;而且勉强“修好”的DNA可能仍存在缺陷。久而久之,癌细胞就产生了。
当然,另一方面有缺陷的基因也可能来自父母。如在视网膜母细胞瘤中,有个基因叫Rb。如果来自父母的Rb都坏了,孩子出生后这种瘤的比例极高。如只有父母中一方的Rb坏了,而另一个Rb却是好的,那么病孩的比例就减少大约一半。所以说,视网膜母细胞瘤是有遗传倾向的。
由此可知,大部分的癌症是由致癌因素的后天作用引起。在这个意义上,这些癌症不是遗传病。一部分癌是属于有遗传倾向(与遗传因素有关)的病。但当某些原因(如近亲结婚,近亲属的基因中的结构完全等同的机会多于亲属关系者)使得来自父母的同一基因都是坏的时,这时发生的癌就是“准确意义上的”遗传病了。
据国外报道,德国医学界估计,与遗传因素有关的癌症约占癌症总病例的5%。所以只要注意预防(主要是避免接触致癌因素),绝大部分癌症是可以防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