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用的化疗药物大多都具有程度不等的毒性,会对人体或某些器官组织带来一些不良反应。因而,需要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按医嘱使用。即使这样,在进行化疗的过程中仍需密切观察毒性反应。通常,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暂时停用化疗。
(1)血象 每次使用化疗以前患者都应检查血象。通常,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升,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升,则应暂时停用化疗。
(2)发热 用化疗药物前,患者如有发热,并超过38℃以上,若经过分析,并非是由
肿瘤所引起,则应推迟化疗。用抗肿瘤药物期间,如有明显高热,也宜暂停化疗或提前结束该疗程治疗。对于肿瘤所引起的发热,肿瘤化疗是一种治疗手段,不在此例。
(3)严重的消化道反应 化疗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目前多已可满意控制,个别无效者则不得不停药。严重
口腔溃疡、严重
腹痛、
腹泻超过每日5次以上,甚或出现血性腹泻,均应停药,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4)出现重要器官的毒性反应,如心肌损害、中毒性
肝炎、中毒性
肾炎、
膀胱炎等。
(5)
过敏反应 肿瘤化疗也可引起过敏反应,但不多见。因此,如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性斑
丘疹之类皮肤改变,应及时就医。个别较严重的患者需及时停药。但多数患者在停药数日后可消退,并不影响疗程的完成。
(6)其他 发生
消化道出血、穿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