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及其特征
骨
肿瘤的病因至今未明,儿童
骨癌以往认为损伤特别是慢性轻微损伤、慢性感染均可引起骨肿瘤。近年通过实验研究如Fujinaga曾用Harvey和Moloney的肉瘤病毒制成大量鼠骨肉瘤模型,Finkel曾用不同类型的同位素和病毒制成骨肉瘤动物模型,亦有人用放射性物质如镭、锶等制成骨肉瘤动物模型。这些致病因素已被许多学者确认。骨肿瘤发病年龄男性为15~24岁,女性为5~14岁,可能与不同性别骨的生长与内分泌发育的早晚和时间长短有关。
凡发生在骨骼系统各种组织如骨、软骨、纤维组织、脂肪组织、造血系统、神经组织和未分化的网状内皮结构等所引起的肿瘤均属原发性骨肿瘤。通过直接浸润、血运或淋巴系统转移而在骨组织内形成的转移肿瘤 为继发性骨肿瘤。骨肿瘤除有良、恶性之分外,儿童骨癌尚有部分骨组织内的病变未能肯定其性质是否为真性骨肿瘤者,如骨纤维异常增殖症、孤立性骨囊肿、骨嗜酸性肉芽肿、骨类脂质代谢紊乱症等,称瘤样病损(骨肿瘤样病损)。
自1920年Codman开始对骨骼肿瘤进行登记和分类以来,世界各国骨骼肿瘤工作者都建立了这种制度,并有不断的改进。特别认识到按不同组织起源分类,再按不同性质归类是较合理的一种分类方法,此后Ewing骨肿瘤修正分类、LieHtenstein骨肿瘤分类、Bristol骨肿瘤登记处分类、英国伦敦皇家骨科医院的骨肿瘤分类、日本整形外科学会骨肿瘤委员会的分类均有不同的改进,且各有特点。1972年WHO为了进一步澄清骨肿瘤的分类与研究分类问题,邀请了一些学者进行了讨论。其结论是骨肿瘤分类是依据组织学的标准而定的,特别是依据肿瘤细胞所显示出来的分化类型及其所产生的细胞间物质的类型而进行的。儿童骨癌至今仍用该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