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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进行宫颈癌的放疗时,往往忽略了宫体剂量,而仅考虑宫颈及宫颈旁的剂量,这是造成疗后宫腔复发的重要因素。
1953年曾对此进行修正,将穹窿上方2cm,改为宫腔管末端向上2cm(Idem),但是仍有将A点及B点依自已的方式确定。参照点的不统一,当然影响剂量及效果比较,特别进入80年代后,对宫颈癌剂量学的要求愈来愈高,一个共同遵守的参照点的位置十分重要,ICRU 38号报告中又重新明确其位置。在临床腔内标准放疗中,宫腔内的放射源末端,位于宫颈口部位,方便起见把宫口上方2cm及宫腔管旁2cm作为A点。所以在外生型大肿瘤未消除之前,难以确定A点位置,依A点来作给予剂量的参照点也就不合适了。
(一)参照点 在妇科腔内放疗中,由于盆腔内剂量分布不均匀,不同点的剂量各异,在实施治疗时,必须选择具有一定临床意义的点作为判断剂量的参考,即所谓的参照点。子宫颈癌放疗参照点A点、B点是上世纪30年代末、曼彻斯特的Tod及Meredith提出,他们最初确定A点位于宫旁三角区内,三角区的底部为穹窿(子宫动脉及输尿管交叉处在三角区内),B点与A点位于同一水平,在子宫中轴外5cm,A点在穹窿上方2cm,子宫中轴旁侧2cm。此定义过于模式化,有很多临床具体情况,难以依此定义确定A点的位置。如穹窿消失,大菜花、子宫位置不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