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此问题前,需先了解下放射线杀灭
肿瘤的机制。目前认为放射线杀灭肿瘤是通过其对细胞内核心物质dna损伤作用来完成。细胞核内dna是由两条平行立体排列链组成,单链损伤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被修复,一旦dna双链上均有断裂则导致细胞死亡。细胞放疗后死亡有两种形式。第一是细胞间期死亡:即接受放疗后细胞即刻就死亡,此通常见于对放射非常敏感的细胞如淋巴细胞、精原细胞或细胞一次接受了大剂量(如100gy以上)照射等情况下。第二种是分裂期死亡:大多数正常和肿瘤细胞均属此死亡形式。这些细胞在接受放射之时损伤并不表现出来,仍在形态上基本维持完整性和保留原有的细胞功能。一旦细胞出现生长分裂“养育”下代细胞时,受放射损伤的dna链就会传到子代细胞,部分细胞会表现出严重损伤而出现细胞死亡。即使存活下来的子细胞可在今后的分裂中表现为dna链损伤进一步加重,每分裂一次损伤加重一次,在分裂数次后导致细胞死亡。
在目前我们常用的射线和照射技术下,多数肿瘤和正常组织细胞死亡形式为分裂期死亡,因而在放疗结束时射线杀灭肿瘤的效应并未到此停止。放疗结束时即使有肿瘤残留,在放疗后一段时间内仍可能见到肿瘤继续缩小。这一临床可见的放疗后肿瘤继续缩小的维持时间受诸多因素影响,多数为3~6个月。同样,放射所致正常组织损伤有的在放疗结束后相当长时间后才表现出来。严格说放射线进入人体后其作用持续时间为终身性,我们应充分了解到放射线作用这一特性,以高度谨慎态度用好放射线这一治疗手段。